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工伤事故案例 >> 查看资料

劳动派遣用工出现工伤,派遣公司与企业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2-03-05    作者:栗江利律师
       2010年6月,王某从农村到城市打工,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被派遣到一家民营钢铁企业当机械操作工。

       2011年3月,王某在操作卷扬机时,右手的拇指和食指被卷扬机的齿轮轧为两截。出院后,王某找该企业要求赔偿,可是该企业推脱责任,要求王某找劳动派遣公司说事。企业与劳动派遣公司相互推脱责任,致使王某陷入两难境地。

       王某既是伤心,又是无耐。于是通过熟人介绍找到本律师寻求法律帮助。本律师接受代理,并认真地听取了王某的叙述,对王某诉说的每一个细节本律师都做了细致的记录。为了把事情的过程弄清楚,本律师深入到王某当时发生事故现场查看情况,找有关人员调查取证,然后翻阅了大量有关工伤事故赔偿的法律法规,逐渐形成了代理的思路。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本律师认为劳务派遣公司与该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各项材料准备充足后,本律师将二单位诉到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并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劳务派遣公司与该企业都未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王某交纳工伤保险,因此,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是劳务派遣公司与某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王某的医疗费和护理费等各项费用;三是二单位应按照工伤赔偿的规定,对王某作出赔偿。庭审中二单位虽然相互推脱责任,并称受害人工作有粗心大意的过错,但法律规定工伤赔偿应当是无过错赔偿原则。最终二单位在法律和事实面前无话可说。市仲裁委在听取本律师的意见的同时,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支持了本律师的观点,裁定二单位连带赔偿王某工伤赔偿金12万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4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