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电子邮件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发布日期:2012-03-09 作者:法律顾问律师
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电子信箱的送达方式,这样只要邮件发送至或接受自该邮箱,就可以视为对方发送或已经接受,这样可以有效反驳对方否认邮件是由其发送或接受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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