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查看资料

从无期到十二年(为犯罪人辩护)

发布日期:2012-03-12    作者:110网律师
从无期到十二年(为犯罪人辩护)
 
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都有权自己或委托辩护人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辩论。
多数犯罪嫌疑人不懂得法律,或不是很懂法律,即便是懂得,由于它的特殊性,他也很难真正做到泰然处之,很难保持清醒的头脑。
犯罪嫌疑人被抓以后,多数便立即与外界失去联系。多数家属并不清楚他到底作了什么。此时各种传说便会铺天盖地而来,说风凉话的人、表示同情的人、前来安慰的人、更会有很多“能人”会主动前来,向家属传达各种满还希望的信息。甚至会红口白牙的做出出钱就能“捞”人的许诺。结果家属们便不知所措,东奔西跑,烧香拜佛,广散钱财,寻门找路,结果最终还是一塌糊涂,要么空发天愁,要么上当受骗,自欺欺人。而所有这些问题如果有了律师及时参与,都将迎刃而解。
李德明律师曾参与多次的刑事辩护案,在南宁市上林县乔贤镇黄XX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一审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无期徒刑(2010)南市刑一初字第50号刑事判决书。一审后黄XX父亲的黄XX找到李律师,后认真研究案情,凭多年的法律工作经验,大胆另作出辩护方向,经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12C2010)桂刑三终字第132号。很多法律同行对从无期徒刑减到有期徒刑12年都认为不可想象,犯罪本人和家属对这一结果十分满意。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