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民事诉讼 >> 查看资料

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问题

发布日期:2012-03-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问:因不法伤害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是否可以请求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为什么?

  律师答复:可以。

  人身损害赔偿有: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费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住院伙食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按照所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20年根据伤残等级比例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朱正洪律师
江苏南京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110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