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离婚恶意转移财产手法之二:伪造债务

发布日期:2012-03-23    作者:徐涛律师

刘方(化名)与吴成(化名)婚后积累下巨额资产,吴成说光房产市值就将近2000万元。2000年8月,因吴成“包二奶”,刘方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当时她说两人只有一笔14万元的外债。当吴成在2004年2月也提起时,刘方说有五六百万元的债务,而且这些债务都是在1997年间的几个月里冒出来的。她说那是买房欠的债,后来房子被拍卖抵债了。   吴成指责刘方是伪造债务、恶意转移财产。吴成举例说,1997年初,刘方让她的妹妹和姑姑伪造借条,制造出欠其妹妹120万元本金及79.2万元利息、欠其姑姑100万元本金及利息88万元的债务,从而将市值至少在1000万元的别墅以380万元的低价变卖。
  市中级法院判定刘方所说的债务绝大多数属于个人债务,不能以夫妻财产来支付。由于法院未接受吴成控告刘方恶意转移财产的说法,这几天,吴成决定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律师分析:法官怀疑一切离婚债务
  伪造债务是去年以来最“高明”的转移夫妻财产的方式之一,而且这些所谓的债务往往都由法院判决来确认,因此经常一方在打离婚官司,而另一方的亲友或者其他人将离婚夫妻一块告到法院,说是欠了他(她)的债务,要求用房产之类的来抵债,甚至先离婚官司一步,将争讼的房产予以查封了。
  一律师甚至这么告诉记者,找亲友或者熟人制造几张借条实在是件太容易的事,因此他在代理离婚官司时都会提醒当事人防着点。而一民事法官说,他们在碰到离婚一方主张有外债时,都会特别小心,要求当事人合理解释所借钱款都用到哪里,并要求证人出庭说明,以防一方伪造债务。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郭炳军律师
内蒙古赤峰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夏之威律师
上海杨浦区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