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夫妻双方谁先提出离婚谁就会在财产分割上吃亏

发布日期:2012-03-23    作者:徐涛律师
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在财产的处理上,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双方各自所有财物,原则上归个人所有。这些规定都明确了夫妻离婚时财产处理的具体方法。因此,根本不存在“谁先提出离婚,谁就要在上吃亏”的问题。
    在上,向法院提起告诉的一方称为原告,简称“原告”,被告诉的一方称为被告,简称“被告”。“原告”和“被告”是诉讼当事人诉讼地位和代名词,并不说明谁是谁非,也不影响法院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判决,当然也就不影响离婚时的财产处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程金霞律师
浙江杭州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