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离婚后发现新的财产

发布日期:2012-03-23    作者:徐涛律师
 虽然男女双方为夫妻,但是有时一方却会在离婚前就有所准备,对于本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采取了隐匿、转移、变卖甚至毁损方式,以及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不管何种方式,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对方不得到或者少得到财产。如果在离婚时没有发现以上情况,并不是没有任何的办法。一方在发现有以上情形的,可以自发现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对进行再次分割,并且可以对有隐匿等行为的一方主张少分或不分。同时,对于这种行为,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以防碍民事诉讼为由对其进行民事制裁。法律这样规定,也是一种对于公平诚信的考虑,其中还含有一种惩戒意义。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0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