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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发布日期:2012-03-29    作者:陈国平律师
加班,是与企业和劳动者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一份关于中国企业员工加班状况的调查报告显示,“80%的企业存在多数员工或部分员工经常班的现象,其中10.77%有加班补偿的规定,但从来没有执行;33.46%的企业没有加班补偿的规定,员工加班沦为义务加班”。近年来由于加班工资支付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的比例越来越高。
  1、什么是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所应得的工资。
  2、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多少?
  根据《劳动法》及《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企业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150%支付;在休息日工作的,为200%支付;法定休假日的为300%支付。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员工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后,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工作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 150%支付加班工资。这里的150%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的平时和法定休假日的延长工作时间内的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即使是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也应该按照300%的标准计发加班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适用加班费的规定。但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同样要支付300%的加班工资。
【典型案例】今年五一节期间,某公司因接待外宾参观,安排产品调试车间的10位员工加班一天。后来又安排他们补休了一天。6月初发工资时,10位员工均没有领到加班工资,随即一起提出质疑。公司辩解称五一节加班是由于接待外宾的工作需要,而且后来也安排了补休,拒绝再发加班工资。10位员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补发其五一节加班工资。后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支持了10位员工的诉求。
  相关规定解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劳动者索要加班费的劳动争议案,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国家及上海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加班的程序限制、时数限制、加班工资的计算、加班工资的追索时效均做了详细规定:
  (一)加班的程序限制
  需经与工会和劳动者的双重协商程序,如果工会和劳动者不同意,则用人单位没有权力安排劳动者加班。《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二)加班的时数限制
  加班的时数受到了严格限制,不能够任意延长。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则不受上述程序和加班时数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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