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其它民商案例 >> 查看资料

财产损害赔偿抗诉维持案

发布日期:2012-03-31    作者:110网律师
财产损害赔偿抗诉维持案
案情梗概
2003年原告认为自己的承包地里的黄豆被被告饲养的牛啃吃践踏,无收割的价值。原告找到被告到地里查看,被告同意包赔被告一定的经济损失,后因被告反悔不同意赔偿,原告委托张峰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6825元。被告否认自己的牛给原告造成损失,不同意赔偿。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赔偿5000元损失。被告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被告找到抗诉机关,提出申诉,抗诉机关以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为由提出抗诉。
原告继续委托张峰出庭代理应诉,被告委托一位律师出庭主张再审诉讼请求。
法院诉讼
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
法院判决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2005)爱民再字第2号民事判决:维持(2004)爱民初字第511号民事判决。
案例分析
1、损失发生后,原告和被告曾到地里现场查看并协商赔偿问题,只是对赔偿的数额没有达成一致,后反悔又无足够的证据予以证实侵权的事实不成立。该事实还有公安机关的卷宗及产量证明证实。
2、本案系动物致财产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动物一旦造成他人财产损害,除具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外,不能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免责,即动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就应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七)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9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