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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核准(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8C001-04
事项名称: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核准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
2、《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4年6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90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律师事务所住所区县司法局
办公地址: 区县办理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58575482/83
监督电话: 58575912
相关网址: www.bjsf.gov.cn
备注: 北京市司法局网上申报用户手册

 办理程序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核准

一、 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无
二、 申请
(一)提交材料
合伙人加入需要提供下列书面材料:
1、律师事务所新增合伙人备案申请表;
2、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决议;
3、现有合伙人与新合伙人签订的书面协议;
4、新合伙人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5、新合伙人执业满5年的证明。
合伙人退伙需要提供下列书面材料:
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退伙备案申请表;
2、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决议;
3、财务、业务清结,执业风险责任已做合理安排的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2、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上进行变更备案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律师事务所住所区县司法局
2、办公地址:区县办理
3、乘车路线:区县办理
4、联系电话:58575482/83
5、监督电话:58575912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sf.gov.cn   

办事依据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核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相关表格下载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核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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