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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4B081
事项名称: 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2、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4、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
6、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4]153号)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1、季度申报: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报表并预缴企业所得税。2、年度申报: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办理机构: 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办公地址: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shiju.tax861.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无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二)注意事项: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取得途径:(//service.tax861.gov.cn/login.jsp)下载;可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免费领取。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
(1)季度申报: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并预缴企业所得税。
(2)年度申报: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2、收费标准: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网址://www.tax861.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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