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24B089 |
事项名称: | 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1、季度申报: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报表并预缴企业所得税。2、年度申报: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
办理机构: | 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
办公地址: | |
乘车路线: | |
联系电话: | |
监督电话: | |
相关网址: | //shiju.tax861.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二、申请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五、便民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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