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人事关系的建立:无受聘岗位对人事关系存续的影响 高校劳动人事裁判观点2(苏州律师李旭劳动人事专题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4-18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人事关系的建立:无受聘岗位对人事关系存续的影响 高校劳动人事裁判观点2(苏州律师李旭劳动人事专题研读笔记)
----北京某某大学诉荣某某人事争议案
【案件要旨】
1、在职工和用人单位没有续签聘任合同,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签订聘任合同、转岗、安置等条件时,高校有权解除与职工的人事关系。
2、解除人事关系实质前提具备并不意味着人事关系当然解除,解除人事关系的行为,作为一个意思表示,其发生效力应当遵守意思表示的一般规则,也就是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苏州劳动人事律师李旭摘自《转型背景下高校人事、劳动争议判解研究》,主编李军锋,法律出版社201110月第1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章泽龙律师
重庆沙坪坝
王林律师
河北保定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9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