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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2-04-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通过依法行使审判职能,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1.依法组织少年法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少年法庭是我国少年司法制度改革的产物,在10多年的工作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不同于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方式,并以其良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社会的赞誉。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少年法庭应当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运用审判职能,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

  2.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要寓教于审,审教结合,通过办案,对未成年人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在学校法制教育和社区法制教育方面,人民法院也可以发挥积极作用。

  3.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保障未成年人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对制作、复制宣扬淫秽内容的未成年人出版物,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传播宣扬淫秽内容的出版物的,或者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提供条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做好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帮教。有过犯罪经历的未成年人在思想教育、就学就业等方面有许多实际问题,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延伸帮教等形式,配合有关部门为他们提供帮助,预防他们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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