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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发布日期:2012-04-19    作者:蒋艳超律师
2011年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项目 工伤赔偿项目 支付来源 计算标准 备注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
、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
、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
、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至退休) 工伤保险基金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
、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
、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
、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伤残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司和个人 伤残津贴×比率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用人单位安排工作,不能安排工作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若员工提出离职,按地方规定一次性支付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用人单位安排工作或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公司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
、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伤残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司补足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 员工提出解除合同时,各省自行规定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公司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 员工提出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终止,各省自行规定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公司  
工亡待遇标准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工伤保险基金 1=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19109×20=382180元。  
丧葬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 2、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临沂市2641.2元)×6个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也可享受
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保险基金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可享受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
工生前的工资。)
因公外出下落不明       第四十一条规定
停工留薪 薪资福利 公司 单位按月支付,原待遇不变 不超过12个月
生活护理费 公司 1.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
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住院治疗期间 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工伤保险基金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
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
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
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011年更新,原由公司支付。
附:     本人工资=(发生事故日)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
范围: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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