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署名权
发布日期:2012-04-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署名权是一种精神权利,属于人身权的一种,同其他权利相比,它具有以下特征:(1)专有性,也称排他性,是指署名权只能由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享有,其他任何人都不能享有;(2)不可让与性,即署名权是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本身不可分离的,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变化无关,即使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了,受让人也不享有署名权。另一方面,署名权也是不能继承的。
二、署名权是法律赋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不能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没有在专利文件中署名,而认为其不是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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