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离婚协议应注意的事项|协议离婚律师|诉讼离婚|财产分割|房屋分割|子女抚养|抚养费
发布日期:2012-05-07 作者:110网律师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1、"离婚意思表示"即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
2、"子女抚养"即子女随哪一方共同生活,也即子女抚养权归谁。多个子女的,要分别注明。子女跟随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由双方协商,但必须明确,抚养子女的一方放弃抚养费的也应当注明。
3、"财产及债务处理"系指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必须明确哪些财产归谁所有,如有共同债务,则应注明由哪一方承担,双方分担的,应注明哪一方分担多少。
4、"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是指如果夫或妻一方生活困难的,对方应给予经济上的帮助,以何种方式帮助或帮助多少,应写明,如不存在该情况,也应注明。
相关法律问题
- 谢谢,可我在网上查到的协议离婚注意事项中说不允许一方代为子女免除 3个回答0
- 离婚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 1个回答20
- 离婚协议孩子 归男方、 男方不要任何财产. 如女方要回孩子、男方需 1个回答0
- 请教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 3个回答15
- 离婚/财产房产分割/子女抚养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