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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必备条款简析

发布日期:2012-05-08    作者:李俊律师

一份规范的合同,应该是按合同法的规定进行细致的起草,约束合同双方按照签署合同的真实意思履行。合同条款应全面,不应有歧义,否则就可能给合同的履行带来困难。因此订立合同时要争取作到用词准确,清楚,避免产生歧义。接下来我们来谈一下订立合同时应注意的条款事项:
一、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注意:(1)涉及合同各方的公司名称的,一定要写全称,不能写简称。(2)住所条款。合同主体是自然人的,与身份证上的地址一致;合同主体是法人的,与法人的营业执照所记载的地址一致。(3)明确合同主体,因为合同仅仅约束参与签署合同的各方主体,如果主体弄错了,就可能出现无权代理,可撤销甚至无效合同的后果。
二、 标的、数量。关于合同的标的,双方一定要明确肯定。究竟合同交易的是什么产品,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数量怎么计算,如买卖筷子是按根还是按双计算。
三、质量约定。合同双方应对质量进行约定,例如是一等品还是二等品。如果约定不明则依据合同法的推定法则: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四、价款或者报酬。这个条款是合同双方最为关心的条款,起草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计量单位(是按人民币还是外币),当然,万一当事人未能对该条款进行约定,则依合同法的推定法则: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进行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五、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条款一定要写清楚,尤其是涉及履行期限的。
六、违约责任。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也可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责任。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可以二选一。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双方可约定发生纠纷后是提请仲裁还是诉讼至法院,也可在合同中对发生纠纷后由哪个法院管辖进行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专属管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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