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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审批(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9C002
事项名称: 举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审批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收费标准: 本项许可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文化局行政许可受理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0号
乘车路线: 运通103、运通105、16路、26路(原16路支)北方交大站下
联系电话: 82210798 82210797(传真)
监督电话: 82210751
相关网址: //www.bjwh.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举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