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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制作与管理应加以规范

发布日期:2012-05-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出处】正义网
【关键词】法律文书;管理;规范
【写作年份】2012年


【正文】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过程中会大量制作和使用法律文书。检察法律文书,是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的重要文字凭证,其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到法律监督的效果和检察机关的形象,推进检察法律文书制作和管理的规范化,对于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要求“增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强化对证据、案件事实的分析论证,提高检察法律文书的制作质量。”因此,检察法律文书必须规范化制作,以满足不断创新发展的检察工作需要。

  一、检察法律文书制作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检察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重要载体,在形式上可以划分为填充式和叙述式检察法律文书,在性质上可以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通用检察法律文书。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法律文书大都沿用现行的《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试用)》。目前,检察法律文书的不足,集中体现在释法说理和文书制作、填写等方面,具体表现为(1)释法说理不足。检察法律文书得出的结论,应当经过严密论证,如果在法律文书中没有将这一论证过程体现出来,将会降低文书的接受度。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不足主要表现为检察文书无说理、说理没有针对性、说理缺乏逻辑性、说理采信度不高。司法实践中,有的文书在书面叙述案件事实时,融入了个人的感情色彩,没有严格按照刑法规定进行表述;有的将简单明了的问题叙述得繁杂冗长,将复杂的问题叙述得过于简洁,关键问题一笔代过。个别检察官甚至把听见的、作为探讨的、而证据不确实的一些意见、看法写入案件事实部分;有的审查报告、侦查终结报告等不同程度地存在案件处理部分无论无据,或虽有论证,但论证的理由不充分,或论证的理由与引用的法律条文出现矛盾;(2)填充式文书不完整。检察机关现行159种文书格式中,除刑事起诉书、民行抗诉书等十余种法律文书外,90%以上均为填充式文书。就我们庆云县检察院来讲,2010年6月1日成立案件管理中心,10月1日开始对涉及人身和财产权利的9类24种填充式法律文书进行集中管理,截至目前,共发放法律文书300余份,从填写的情况来看,存在着填写日期、法律条文引用、文书编号不规范,文书填写缺项、漏项,涉嫌罪名不准确等问题;(3)制作文书不标准。今年4月下旬,为提高业务部门叙述式法律文书制作水平,提升案件质量,我们开展了一次“法律文书评查暨优秀文书评选”活动,涉及反贪、反渎、公诉、侦监、控申、民行、监所七个部门,在文书评查中发现,叙述式法律文书广泛存在诸如地方口语书面化、标准称谓惯称化、叙述语言感情化、案情叙述随意化、案件处理无据化等问题。

  二、检察法律文书制作和管理不规范的原因

  检察法律文书看似简单,但要制作一份高质量的法律文书却是一件不容易的事,不仅需要检察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文化素养,而且还要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检察法律文书不规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1、文书格式的变化。修改后的检察法律文书格式已经试行, 但由于基层院有些部门办案任务重, 没有充足的时间学习,还在凭旧的代写论文方法进行制作, 使新的检察法律文书格式并没有实际应用到工作中。按照修改后的法律文书格式, 各级检察机关都有针对性的制作了一些范本, 有的还举办了优秀法律文书评比和竞赛活动, 但相关上级业务部门对检察法律文书的制作至今仍在经常调整,如:2010年4月21日,省院控申处发布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院控申部门一律将叙述式法律文书《x检察院初查终结报告》改为《x检察院初核终结报告》,以此与自侦部门的《x检察院初查终结报告》相区分,但省院控申处2008年发布的《山东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业务文书》仍继续使用,其中的《x检察院初查终结报告》仍沿用旧名称,这种不稳定也是造成法律文书使用混乱的原因之一。

  2、案件数量的上升。近几年, 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和法律监督力度的加强, 检察机关案件数量迅速增长, 而检察官的人数并没有成比例增加,从而使办案一线的检察官们承受着极大的办案压力。如果要求检察官逐字逐局斟酌, 在文书中全面分析证据、事实和法律, 详尽地阐述诉与不诉的理由, 无疑增加了检察官的工作量, 使按期结案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3、个体素质的差异。检察法律文书由检察官制作, 检察官队伍素质的高低决定着文书的制作质量, 检察官必须具有较高的法学素养、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独立判断能力以及过硬的文字功底。近年来, 高素质的人才不断充实进了检察官队伍, 增强了检察官的专业素养, 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件数量上升的压力。但是, 目前的检察官队伍中仍有相当一部分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法学教育, 专业功底和文字功底薄弱, 论证说理能力欠缺。部分检察官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不高, 学习的自觉性也不强, 写作一份逻辑缜密、论证详尽、格式规范、语言精炼的检察法律文书对他们而言存在一定难度。同时, 部分检察官仅注重办案, 对法律文书的重要性缺乏认识, 对制作要求不够熟悉, 制作出来的检察法律文书就很难规范。

  4、保密思维的制约。检察机关保密性强的职业特点也反映在文书的制作上,部分检察官认为言多必失,于是在检察法律文书中尽量简明扼要,避免被他人抓到“把柄”。殊不知,文书缺乏充足的理由更容易引起当事人的猜疑,这也是涉检上访的诱因之一。

  三、检察法律文书制作和管理规范化的措施

  检察法律文书的规范化是一个长期的工作,需要全体检察官的自觉学习,认真总结,通过各种有力的方式才能把这项工作做好。在实践中,各级检察机关首先必须进一步明确检察法律文书规范化的重要意义,从思想上重视它,同时,要注重提高检察人员的整体素质,使执法观念、执法水平跟上时代的节拍,还要注重激励机制的建立,开展必要的法律文书点评和评比活动。如前所述,我们开展“法律文书评查暨优秀文书评选”活动,也正是基于这一目的,通过这次文书评查活动,我们认为规范法律文书要把握以下四个重点:

  1、规范释法说理。检察权有多种具体权能,既有侦查、起诉这些追诉权,也有决定不捕、不诉、决定应否给予国家赔偿等处分权,还有审查裁判、决定抗诉等诉讼监督权。法律文书规范化并不要求每份文书都要书面说理,如控申工作,直接的言词说理也许更有实际意义,庭审中公诉人发表了理由充分的公诉意见,起诉书就不必详细说理。但对于一些检察程序终结性处理,如不予赔偿、不批准逮捕、对实名举报不予立案等则有必要加强说理。在实际工作中,要加强不批捕、不起诉、撤案和抗诉等法律文书的说理性,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详细阐明案件事实、处理过程及法律依据。民行提抗报告案情要理清,抗点要抓准,依据要过硬,说理要充分,以提高法院的采纳率。

  2、规范量刑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刑事诉讼法规则要求起诉书应包括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写明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的性质,法定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另外,法律文书还应注重强化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功能,以有利于判决公正。对某些案件,可以要求确定刑罚,如建议适用无期徒刑或死刑;对某些案件,可以要求一个刑罚幅度,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至五年;对某些案件的量刑还可以指出法律条款的幅度,建议依法判处或依法从重判处等表述方式;如果需要适用缓刑,还应当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具体的量刑建议应该在公诉词中提出,以确保量刑建议的准确性。

  3、规范语言文字。检察法律文书规范化在语言文字上要下工夫,要以通俗易懂、精练恰当、富有逻辑力和感染力的语言文字准确表达出来。在写作检察法律文书时,一要客观真实。法律文书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应客观、真实地叙述案件事实,不能艺术加工,也不能带有个人的感情色彩。二要繁简得当。法律文书要把握好主次,要因案而异,当事人对案件性质、证据、事实、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的,应针对焦点问题详细分析,而争议不大的可以简写。三要层次分明。四要用词准确,逻辑性强。例如在起诉书中我们称“被告人”,在不起诉书中就要称之为“被不起诉人”,不能滥用。逻辑性是证据间形成锁链的关键,能够切中要害,说到点子上,环环相扣,严密推理。

  4、规范引用法条。法律文书样式对我们制作和使用检察法律文书有一定的参考作用,而样式必定是针对普遍情况而设,在特殊情况下就要因案制宜。在法律文书中不但要引用法律条文和相关司法解释,还要准确阐明法条和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例如起诉书按样式叙述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第二百六十四条具体是什么内容不得而知,尤其是一些不常见的罪名,连检察人员都要翻法条才可定论,普通老百姓更是无从知晓。曾经追诉一名涉嫌窝藏罪的犯罪嫌疑人,而这名犯罪嫌疑人觉得受了委屈,他可怜朋友,好心让朋友在家住怎么就犯罪了呢?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检察法律文书在充分体现是释法说理的同时还要起到宣传法律知识的作用。规范检察法律文书要注重准确、具体引用法律条文内容。法律条文内容可以引用在检察法律文书的文尾,也可以引用在附页上,还可以采用页下注的方式引用,这样法律文书所涉及的条文和司法解释就可以清清楚楚、一目了然。

  四、检察法律文书制作和管理规范化的意义

  检察法律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公文,文书制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它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反映了该检察院的工作水平,因此推进法律文书规范化对于整个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检察法律文书规范化是保障检察权正确行使的需要。法律文书规范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把作出决定的根据和理由公诸于众,这就使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不得不对自己的决定和意见进行充分的论证,并防止出现形式和内容的差错,从而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的职权。

  2、检察法律文书规范化是提高法律监督工作质量的需要。法律监督的各项具体工作,尽管表现方式不同,但都包含着两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即作出判断和适用法律。法律文书规范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强化文书说理,只有根据充分的证据,经过缜密的思考,作出的判断才令人信服。

  3、检察法律文书规范化是增强法律监督有效性的需要。法律监督工作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监督对象的接受程度,监督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检察机关的决定和意见要被相关机关和人员接受,就必须有规范的表现形式和充分的理由。

  4、检察法律文书规范化是促进诉讼和谐的需要。法律文书通过透明、公开的方式透彻、充分地说理,能增进当事人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沟通与理解,提高当事人对事实和法律的认识,以理服人,和平息讼。在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规范化的展示法律文书所决定的理由、依据,能够消除抵触情绪,促进办案机关之间的理解与合作,使法律监督得以顺畅实现。

  规范检察法律文书的制作与管理,提高其质量,是提高办案水平的重要环节,也是检察官正确行使检察权,维护公平正义的必要前提。因此,各级检察机关都要提高对法律文书规范化的重视,使其质量越来越好,办案水平越来越高,法律监督能力越来越强。




【作者简介】
钟云东,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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