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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行业面临的问题思考

发布日期:2012-05-23    作者:110网律师

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自李庄第一季以来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后自李庄第二季和北海律师团事件后开始有了一点好转,但整个行业的形象和发展方向至今仍然存在很多争论。经过几日思考,现提出两个问题:
一、律师的行业道德和形象塑造
有人认为律师是法律职业的共同体之一,是法治的实践者和参与者,所以律师的责任重大,从而给自己批上了厚重的道德外衣。但我以为有所不妥:
1、关于律师行业的道德
首先,不只律师行业没有道德,甚至可以说所有的行业都不存在是否具有道德一说。因为行业本身是绝对没有道德的,无论何种行业、何种职业总是政府或者市场基于权力、竞争而被划分或自发形成的,它是人们获取生存条件而从事的社会职业,是一种社会分工和资源分配的结果。
律师行业的从业者要做的只是做好自己的工作,根据自己提供的服务是否优质来决定取得报酬的多少。倘若职业或者行业中间也有道德的标签,那么僧人、传教士等或可划入其中,以前高调宣扬具有无私奉献精神的教师、医生等行业现在看来都是荒唐可笑的。行业可不可能无私奉献?可不可能具有道德?
其次,自有历史记载以来,无论个人具有的道德再崇高,但终究在历史面前都露出了动物的尾巴。律师行业推崇道德有没有价值?我想道德可以做为私权的自由处分,却不能成为公器的强制要求。倘若把道德作为对律师行业的强制要求,那么这个行业就是一个伪君子盛行,遍地假话、空话的行业。道德追求可以作为自身素养的目标,它属于个体自由处分的范围,它只受内心价值判断的影响。
把律师行业冠上道德的标志有什么危害?一是让人看不到该行业其中每个个体的基本需求和内在差异;二是无助于该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什么呢,因为在道德掩饰下一些合理的诉求会被屏蔽甚至会被荒唐的指责,比如如何解释律师收费本来数万即可,为何能收到几十万?于律师行业本身来说,基于该职业本身的特点,一没有固定收入二缺乏社会保障,更没有享受政府一分一毫的补助,案件的收入更是具有太多的偶然性。这个行业比其他行业更残酷的就是首先面对的就是基本生活保障的问题。从这个角度来说,律师行业应该更具有狼性,更有竞争意识。
最后,律师从来也绝对不应该是道德精英,他只应该是思想的精英,用道德捆绑职业,只会令职业的发展裹足不前,社会科学领域如此,自然科学领域也是如此。职业只是谋生的行业,并没有道德与否的逻辑。做软件的有没有道德?盖茨舍弃身家奉身慈善就是道德,黑客恶意入侵寻人隐私就是缺德。这些与职业没有一毛钱的关系。在李庄案中我反复的提到个体不能代替群体,职业不能替代人性,更不能令职业与道德捆绑。可惜到现在都没有引起这个行业中人的足够重视。
2、律师行业的形象塑造
在人们往往分不清个体与行业的关系,弄不清楚职业和职业从业人员的区别时,一个行业的从业人员如何塑造自身的形象是个问题。
首先,虽然实际上所有律师从业者中间存在的问题是导源于人性,而不单单是律师行业特有的属性,但是痛斥不法、拍案而起是律师作为深受法律熏陶、寻求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所有的法治理想、社会担当、历史责任可能都是基于律师行业的基本属性,律师行业的从业者必须认识到自己的特殊位置与特别的公益责任。
其次,积极参与社会发展和法治的进程,通过立法、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机会积极建言献策,使整个国家朝着法治的轨道前进。无论哪个个体,无一不是历史的过客,只有参与历史的进程,体会到历史的归属感,才会有真正的认同感。一个律师,在具有个体自由的同时也赋予了参与社会进程、参与社会发展的任务。不可否认的是律师身份意味着共同体对个体的接纳,意味着承认个体对共同体的贡献,同时还意味着赋予个体自主性,它是一种互惠的理念同时也是社会的理念。
最后,仅尽其能,施与他人。前段时间,我们所的同事买了些文具,包括书本、铅笔等自己送到边远山区,收到了良好的反响。从自身存在的意义来说,施与他人比获得多少更加珍贵。从维护职业形象的角度来说,个体的作为往往能给这个行业带来希望。
二、关于行业中的偶像和名人
首先,不要轻易塑造偶像的逻辑在于这个时代其实并不需要鲜活的个体精神偶像。偶像的易碎众所皆知,前有阳光帅气的奥运八金王桑普拉斯抽大麻的丑闻,后有广告之王高尔夫旗帜老虎伍兹的婚外情曝光。更重要的是偶像其实和普通人没有什么两样,除了在某个特定领域其有不凡之处外其实就是个活脱脱的凡人,偶像所犯的错误有时候比常人更离谱。
一个理智的人绝不会站上神坛,更不会审视不到自己的缺陷和不足,而偶像树立的基本要求就在于夸大优点并隐藏缺点。信奉偶像的与其信奉他的个体倒不如去信奉头顶的星空和存在的真理。树立偶像的危险就在于偶像永远是不可靠的,因为人的变化和潜在的缺陷永远存在,那些个偶像的易碎就是例证。人万不能脱离其的生物属性而成为虚化的精神象征和空泛的偶像花瓶,因为真理的本身永远是客观存在的,并不因为人的发现和拥有就如神灵附体般使人就成为真理。那种把精神、真理依附于人的身上妄图使精神和真理以人做为其外在表现并予以信奉的做法只会出现在宗教中,耶酥和佛祖几千年来的神奇和不倒其实也只在于人类自身的恐惧和寂寞。至于其他偶像,不要也没有什么关系。
其次,不要塑造偶像并不意味着律师行业不需要律师的名人。相反,只有各种脾性、各种风格的律师都自由发展并且取得极大成就的时候,这个行业的才具有生机与活力。譬如陈光武的中庸和守成,譬如陈有西的瞻前顾后、思虑周全,譬如杨金柱的自断后路、一往无前,譬如高子程的沉默低调,譬如张凯的拍案而起,怒发冲冠…正是这样一个一个鲜明的个体才组成了律师行业中各从业者的丰富和精彩,他们的特点并不影响他们的专业。他们都是有着鲜明特点和鲜明缺点的个体,甚至因为他们具有各种各样的缺点才使他们的形象更加的饱满或者更加的亲切。
自李庄案件以来到昨晚归来,我时常思考律师行业的前景和希望在哪里。但如今不只我一人,甚至整个行业中人仍然在一片混沌中前行。视彼群体,如我兄弟,望诸兄为行业的兴旺尽责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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