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偿还赌债将租来面包车抵押诈骗3万
发布日期:2012-05-25 作者:110网律师
经审理查明,2009年7月3日,被告人李某某向吴某某租用一辆五菱荣光面包车。同年7月6日,被告人李某某为偿还赌债,将该面包车开到本县和平乡和平街,在车主吴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车主吴某某为借款人,李某某作担保,用吴某某的五菱荣光面包车及该车的行驶证作抵押,从本县和平乡和平村一组村民阳某某(外号“三块八”)手中骗取人民币30 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的亲属代为赔偿阳某某人民币30 000元、吴某某人民币8 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应当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李某某有前科劣迹,应酌情从严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某自愿认罪,并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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