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前期工作(分局)(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12B059 |
事项名称: |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前期工作(分局)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市国土资源局区(县)分局业务受理部门、规划主管科室、主办科室 |
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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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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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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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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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网址: |
//www.bjgtj.gov.cn |
备注: |
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征地程序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征地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55号)文件执行。 |
办事程序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前期工作(分局)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报项目已经取得市、区县发改、规划部门批准文件; 2、与被征(占)地单位签定《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或《补偿协议》(国有农用地)。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建设用地申请表; 2、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3、发改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中央单位的建设项目在国家发改委或国家部委立项的,还需提交市建委的《项目计划通知书》); 4、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书》和附图; 5、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 6、土地情况调查表(国有农用地免交); 7、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或补偿协议(国有农用地); 8、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国有农用地免交); 9、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1:2000勘测定界图; 10、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依法可以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提供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及附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免交); 11、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 12、林业主管部门同意使用林地的意见(未占林地免交); 13、是否压覆重要矿床的证明(批次项目免交); 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批次项目免交)。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申请人领取(必要时送达)《行政服务事项退件通知书》等文书材料事项。 2、申请人凭《行政服务事项材料收件单》和身份证明,领取有关文书、证件和资料。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国土资源局区(县)分局业务受理部门、规划主管科室、主办科室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咨询电话: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 7、网址://www.bjgtj.gov.cn |
样表下载
集体土地征收及农用地转用前期工作审批表
建设用地申请表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前期工作一次性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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