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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交强险赔偿问题

发布日期:2012-06-06    作者:张沂峰律师

主持人:
自2006年7月1日交强险正式实施至今已经快三年了,应该说交强险的实施给车辆的投保人和受害人都带来很大的实惠,在很多时候确实起到了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的作用。但是通过节目中听众朋友们的询问我们也发现大家对交强险还是没有做到真正的了解。今天就请盖律师对交强险有关的问题给我们介绍一下。首先还是要了解一下什么是交强险?
盖律师:
  “交强险”其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是我国在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一项强制保险制度,其法律依据是2006年3月21日国务院通过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之所以称之为交强险是因为,此种保险不同于普通的商业保险,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其强制性主要表现在: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必须为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否则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可以扣留,并可以处以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交强险的强制性还表现在: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要经保监会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交强险业务;交强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为投保人承保;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签订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非因法定事由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保险合同等等。
主持人:
哪些人需要投保交强险?
盖律师: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主持人:
交强险的保险期间有多长?
  盖律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一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二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三是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四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主持人:
交强险可以购买多份吗?
  盖律师:
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人需要获得更高的责任保障,可以选择购买不同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
主持人: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强险都赔偿哪些损失呢?
盖律师: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主持人:
如果想按机动车交强险保障范围得到赔偿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
盖律师:
  第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对投保了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负责赔偿,对于非保险机动车肇事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42条规定,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的事故,也适用本条款,即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发生的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也负责赔偿。
  第二,本车以外的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本车以外的受害人指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本车人员,包括本车驾驶人和车上乘客。
  人身伤亡是指人的身体受伤害或人的生命终止。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生人身伤亡依法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共计15项,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保险公司根据受害人人身损害程度以及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
  财产损失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财产损失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和车内财产的损失,也不包括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间接财产损失。
  第三,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不超过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是保险公司赔偿的最高金额。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最高赔偿的金额不超过责任限额,即对于损失金额超过责任限额以上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同时,保险公司依法进行赔偿,即赔偿的内容和标准均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主持人: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的赔偿要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什么是责任限额? 盖律师:
责任限额:是指在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交强险条款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所分别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主持人: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是怎么规定的?
盖律师:
2008年2月1日之后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责任限额12.2万元。(之前是6万元,有责任按照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其中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主持人:
交强险各限额项下有哪些赔偿内容?
盖律师: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主持人:
交强险和现行商业三责险有何差异?
盖律师:
一是赔偿原则不同。交强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商业三者险实行“按责论处”赔偿原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
二是保障范围不同。交强险保险责任范围比商业三者险宽泛。除了《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
三是是否具有强制性不同。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商业三者险存在自愿性。
根据《条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三者险则是由投保人自愿投保,不具有强制性。
四是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
五是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商业三者险实行的是同一责任限额,即无论人伤或物损均在一个限额下进行赔偿,并由保险公司自行制定责任限额水平。而“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即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主持人:
有了交强险是不是所有的损失只要在责任限额就都应该得到赔偿,交强险有没有哪些是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的?
盖律师:
交强险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被保险人(车主)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交强险是不予赔付的。
主持人:
盖律师刚才也介绍了,自2008年2月1日之后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责任限额已经由原来的6万元调整为12.2万,但是在2008年2月1日之前签订的保险合同还没到期怎么办,是按原来6万元标准陪还是补交保费按12.2万元的标准赔偿呢?
盖律师:
2008年2月1日新交强险保额上限由原先的6万元提升至12.2万元,应该说是一件好事。但在2月1日前购买的交强险,发生事故理赔时,是按新标准还是老标准?这是广大车主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一些保险公司也经常依据合同和投保人打赖。实际在2008年2月1日公布变更标准时保监会对此也作出了规定,就是2月1日零时前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仍按原责任限额赔付;2月1日零时后,老保单将全面自动升级为新赔偿标准,而此次“升级”,车主不需办理任何手续。也就是说不需要补交保费。
主持人:
听说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之间发生事故可以“互碰自赔”,“互碰自赔”是什么意思?
盖律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发的《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规定了自2009年2月1日起我国保险行业将在全国范围正式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
按照《办法》规定,所谓的“互碰自赔”,即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但需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快速处理的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且当事人需同意“互碰自赔”处理办法。也就是说,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需再到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只付自己车辆的费用,不再互相给付对方费用。被保险机动车在异地出险,也适用“互碰自赔”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情况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
主持人:
发生事故后,如何进行“互碰自赔”?
盖律师:
据我了解1.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2.现场处理:按照出险地有关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相关规定,通知交警处理;或依据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3.查勘、定损:根据保险公司的提示到指定地点进行查勘、定损。4.索赔:各方车主凭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等单证,直接到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主持人: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既有交强险又有商业三者险应该怎么赔偿?
盖律师:
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将实行交强险先行,商业三责险补充的原则。”
这也就意味着,在发生涉及第三者的交通事故时,交强险将先赔付,额度不够的,商业险再根据责任认定进行赔付。如果您没有投保商业三责险,则剩余部分事故责任范围内由您个人承担。
下面我以小案例的形式简单介绍一下。
例如甲乙两车相撞,甲车无损,负主要责任,乙车车损1万元,乙车车上人员受伤住院花费2万元,对此,交强险在限额内赔付2000元财产损失,10000元医药费;剩下的8000元车损和1.万元医药费在商业责任险的限额内按照主要责任(60%—90%)的比例赔偿。
  再如单车伤人事故。甲车撞伤行人乙,造成乙住院治疗,总医疗费5万元。由于交强险实行无责赔偿,假设甲负有责任,在理赔中,甲车交强险保险公司应赔偿交强险1万元,其余的4万元可由商业三者险按责任认定的比例进行赔付弥补;倘若甲无责,那么在理赔中,乙也能获赔交强险1000元, 而商业三者险因甲无责任乙将不会得到赔偿。
  主持人:
为了详细的了解我们还是以案例的形式让盖律师多给我们介绍一下交强险的赔偿问题。
案例:甲、乙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两车各负一半责任。甲、乙两车车损分别为3000元、5000元,乙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8000元,死亡伤残费用9万元。按现在适用的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给我们分别计算一下甲、乙两车交强险赔偿金额。
盖律师:
甲车交强险赔偿金额=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受害人医疗费用赔款+受害人财产损失赔款=乙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乙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1.乙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90000元小于110000元限额
2.乙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8000元小于10000元限额
3.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乙车损核定承担金额=5000元,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2000元。
4.甲车交强险赔偿金额=90000+8000+2000=100000元
(二)乙车交强险赔偿金额计算
乙车交强险赔偿金额=甲车损核定承担金额3000元,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2000元。
我们还可以以案例的形式通过对比把适用交强险前后同样责任比例下赔偿数额的不同更明显的了解一下。
例如:甲车和乙车相撞,甲车人员受重伤花费医疗费50000元,伤残赔偿金应为80000元,乙车人员没有损伤,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认定为甲车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乙车司机负事故次要责任。
就这一事故的赔偿,按照交强险实施之前的三者险进行赔偿就应当是在130000元范围内(这得是以投保三者险在130000元之上,如果不足130000元只能在最高保额内),按照甲乙双方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乙方仅承担130000元的40—10%,乙方最多能承担52000元,其余的78000元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因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就要承担损失的绝大部分。但是在交强险实施之后,如果乙车投保了交强险,乙方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该在有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内对甲方予以赔偿,也就是说乙方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要赔偿甲方80000元的伤残赔偿金和10000元医疗费。之后剩余的40000元医疗费,再按商业三者险根据甲乙双方在事故中的责任来分担,之后甲方可能最多只承担40000元90%的责任36000元,相比交强险实施前最少应该承担78000元,少承担了42000元。而甲方这样的少承担并没有给乙造成过多的负担,因为是交强险承担了这个赔偿责任。
特别提醒:
在此我也要特别提醒一下机动车的所有人和驾驶人,投保交强险是我们的法定义务,不但利人而且利己。还有一点就是交强险实施后实行的是有责任和无责任赔偿,只要机动车方有责任就按责任限额赔偿,不分责任大小。因此,在事故双方当事人调解时不但要考虑事故责任划分还要看是否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否则双方按主次责任达成的调解协议可能因为和交强险规定的赔偿不一致而得不到全额的赔偿,造成个人不必要的损失。
主持人:
办理交强险理赔需提交哪些材料?
盖律师:
据我了解一些保险公司,办理交强险理赔一般主要需提交一下7项材料:1、交强险的保险单;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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