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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发布日期:2012-06-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民事诉讼法》第142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规定。同时,第146条又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究竟哪些属于简单的民事案件呢《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长期的审判实践,一般认为简单民事案件的标准应该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争议不大。这三个条件是互相联系的,应该同时具备才能视为是简单民事案件。

一般来说,下列具体案件可以作为简易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1、结婚时间短,对婚前财产、共同财产双方当事人意见比较一致,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结婚时间不长,当事人婚前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无大争议,只是各自坚持已见,在给付金额多少和何时给付上有争议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的案件。

3、确认或变更收养、抚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遗产数额不大的案件。

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

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明确、争议焦点集中、争议金额不大的其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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