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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期限的规定与解释

发布日期:2012-06-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当你的债权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败诉的时候;当你在收到诉讼副本15天后提出管辖异议而无效时;当你接到判决书,未在15天内提出上诉而丧失上诉权时,你会发现法律关于期限的规定是如此的重要。那么,有关法律期限,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期限,也就是时间,是指能引起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变更和终止即一定法律后果的时间。期限分为期日和期间两种。期日是指不可分的一定时间,如某年、某月、某时。期间是指从某一时至某一时所经过的时间。凡以一定时间为起点,以另一定时间为终点,继续延长的时间,皆为期间。如自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至某年、某月、某时,三个月、三十天等。

期限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和约定期限。法定期限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如诉讼时效期间、公民成年的期日等。指定期限是指由人民法院或者有关部门或机关确定的期限。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在判决裁决中指定的偿还债务的期限(期日或期间);宣告死亡的期日等。约定期限是指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期限。它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确定的,故又称意定期限,如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期限等。

期限是如何计算的呢?期限中的期日是不可分的特定的时刻,不发生计算的问题,而期间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按小时计算期间的计算法。

规定按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也就是依自然计算法以规定时为起点,再经过规定的期间即为终点。如出租汽车行驶三小时,从占用汽车的当时开始经过三小时期间完成。

二、按日、月、年计算期间的计算法。

规定按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例如,规定五日内交付工作,则应自次日开始经过五天为满日。期间的最后一天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若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有变通,则以实际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除另有特别说明或约定外,规定期限所谓的“以上”、“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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