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磕,险胜!
发布日期:2012-06-15 作者:110网律师
我最先听到的不利信息是当事人跟我说,对方这次是托了人,我根据对方撤诉又很快起诉以及他的诉讼请求这两方面分析,这个信息很可能是准确的,但不到开庭的时候还无法得到验正。这次主审法官是女法官,语气很冲,在我给当事人做庭前培训时,就交待过法官很可能会问到购房背景和目的的问题,以及如何去回答。结果开庭时,法官真的问了句:你们买房是为了结婚用吗?我一听到这个问题,就知道确实不妙,也立即明白了法官的判决思路,就是想往夫妻共同财产上引啊!这是大有讲究的一个问题!当事人先说是为了结婚用,然后开始解释具体背景。但这时法官已经不想再听其他内容了,并打断了当事人的陈述,因为她只想要一个肯定的回答即可。至此,我已经断定:法官已经是我们的敌人了!
接下来法官说双方能否对房屋价格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呢就进行评估。这句话就意味着,法官是要把此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认定并且要按市价进行分割了。如果我们同意协商或同意评估,那实际上就说明我们已经投降了,和我们既定的个人财产的主张就矛盾了。所以,我说诉争房产是我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存在确定房价的问题,更不能进行评估,否则就是对我方个人财产的侵权。法官问对方申请评估吗?对方说申请。然后法官就对我们说:评估了也不等于就是认定了房屋是属于个人财产或是共同财产,这只是程序问题啊。这实际上是在帮对方说话呢,我忍了忍内心的愤怒,然后对法官说:对方主张评估,我方不同意评估,如果法官坚持这么动员我们同意做评估,就相当于法官支持了对方的主张,这对我们是不公平的,是否需要评估,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行使自由裁量权,最后由法院决定处理,但现在就动员我们同意评估,我们认为这是具有倾向性的,总之,我们不同意评估。法官这时就有点压不住火了,直接说:行,那我们现在就决定了要进行评估!
第三个回合,是法官通知我让当事人*月*日在家等着评估单位去评估,我直接和法官说:“我们是一直不同意评估的,所以我得先和你们通个气儿,当事人可能不会在家等,也不会给你们开门!”想分我们的房还要我们配合?!哪有此等道理!后来我方就硬是没给他们开门,逼得对方无奈,只能更改评估申请书,只要求对房屋装修之外的部分进行评估。这种更改评估申请书来完成评估的主意肯定是法官告诉对方的。因为通常来讲,如果评估单位进不了屋,那就无法对特定房屋的实际整体价值进行评估,所以,这样的主意只有法官才想得出!
第四个回合,再次开庭,对方本人未出庭,只有代理律师来了。法官刚一宣布继续开庭,我即提出质疑:离婚案件本人未到庭,咱们还能开庭吗?感觉法官早就想好了理由:是否离婚的意见由其本人亲自到场表述,财产问题本人可以不来。牛!太牛了!《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法官的这个解释纯是其个人的学理解释,但从婚姻案件的审判实践上看,非常有“创新精神”!这足以证明对方和法官事先是沟通好了的,不然,谁敢不出庭啊?!所以,我放慢了语速:对本次开庭的程序合法性问题,我方持有异议。这是故意让书记员记录下来的,好给自己备点“料”。法官让我们对评估报告进行质证,我说:原本我们就不同意评估,而且评估行为是对我方的侵权,所以我们不予质证!因为法律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判决的依据,我想利用这一条给法官制造麻烦,也给自己在可能出现上诉的情况下预留些有力的依据。庭审中,我们要求分割对方的公积金,而对方却并未提出要分割我方的公积金。这时法官就决定休庭,让对方回去自行提供公积金清单,但同时也要求我方也提供公积金单据。这就不对了:对方没说要分我方的公积金,那法官就不能主动来替对方争取这部分利益!但我当时并没有立即提出异议,因为怕对方律师趁机补充上这项请求,所以就先忍着,等着下回开庭取证期结束时再说,不给对方补正的机会,也让法官无话可说!
第五个回合,第三次开庭时,已经严重超过简易程序的三个月审限了,法官问我们双方是否同意继续按简易程序审理,通常情况下这是很正常的事,律师也都会配合法官尽量简便快捷地审理案件,而完全没必要提出异议。而鉴于此案斗争的复杂性,在对方律师回答说“同意”的时候,我迅速地思考了一下:简易程序还是她一个人审,她自己说了算,但如果加进来两个法官变成合议庭,那就会有不同的声音进来,一旦这种新的声音和这个法官的思路是不一样的,那对我方而言就是有利的,或许能牵制下这个“独裁者”!于是我明确表示:不同意,要求按普通程序审理!法官一个字都没说就出去找人了,过了好久才回来,但她找的并不是法官,而是找了两个人民陪审员!虽然很大程度上陪审员就是一摆设,但有就比没有强啊,我们不能放过任何一次“有利可图”的机会啊!开庭后对于上次法官让我方提供公积金清单一事,我们给法官的解释是没时间去弄!法官没说什么,如果再逼我们,我就会和她好好说道说道!
第六个回合,法官再次让我们考虑下和解的方案,对方的方案是要一半即可,我们方案还是把其出资退还即可。这个时候已经是最后一次开庭了,从当前情况看,这个判决书都已经在法官脑子里写好了,只是说,我们软一下,可能就少给点,不然的话,法官的判决基本上就是平分!我时的心理压力是很大的,其实最让我们纠结的也就在这个关键问题上,因为我们分析:从法官思路和行为上判断,这处房的判决结果基本可以确定是按共同财产平分了,平分我们就要给对方80多万,调解的话对方最低也要60万,距离我们25万的标准还是有巨大差距,如果我们同意调解,和判决相比可能就会少给20万。另一方面,我一直认为这处房不应当判归夫妻共同财产,即使一审判成共同财产了,那对于这样比较明显的错误,二审时我们还是有翻案机会的!这期间当事人还详细咨询了针对本案的执行阶段的一些细节问题。我告诉她,你带孩子又没其他住房,法院拍卖你这处房产的可能性很小,只能从你工资里每月扣一点出来还款。通常还不了钱法院最多是拘留十五天,可你又抚养二岁多的孩子,挽留你也是不可能发生的。综上考虑,于是当事人决定赌一把:就不调解!一审真的输了就上诉!上诉再输了,那就一分钱也不给!就是说,对方接受我们的25万,那就能够拿到25万,否则就一分钱也不给,让他慢慢执行去吧!死抗到底!当事人的决定,对我而言,非常给力!所以,当我们离开复兴法庭的那一时刻,真的感觉像狼牙山五壮士一般,英勇、坦荡!
后来,一个美丽的上午,我的手机响起了幸福的玲声~~房子是我们的,返还对方出资款25万元!
我相信这个案子的背后,法官那边肯定会有不同的声音,这可能也是我们能取得最后胜利的一个方面;法官如此卖力给我们施压的原因,也很有可能是明知自己的底气不足,而故意通过这般手段迫使我们就范,只要和解,对方得到的就肯定会比判决的多,这是一种惯用技俩!对我们而言,扎根于对案件的基本判断不动摇,能识别真相且无惧于法官的压力,才是我们取得最后胜利的最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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