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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写离婚起诉书?

发布日期:2012-06-15    作者:110网律师
刚开始代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对于离婚起诉书的制作,我掌握的标准一是要满足立案的需要,二是要体现出感情不和,至少要让法官看了起诉书后感觉到:嗯,看来这两人确实过不下去了。顺利立上案了,当事人也很满意,当时还感觉良好。但经过这些年的庭审,现在回过头来再仔细品味以前的标准,会突然认识到:以前的标准还是浅层次的,离婚起诉书不仅要满足形式上的要求,更要有助于解决实质问题,形式一定要为内容服务。具体到实践中,就是要根据当事人不同的矛盾特征,来制作合适的离婚起诉书。比如说:     第一类:两个人都同意离婚,只因都是外地户口,又不想回老家办协议离婚手续,所以就选择在北京法院办协议离婚的情况,那离婚起诉书就风格就应该是“套话连篇”,短小、能用即可。离婚起诉书的功能就仅限定于能够顺利立案,千万不要“多事儿”!
    第二类:对方死活不同意离,协议离婚无望只能起诉离婚来强行解决问题的,这种情况下的离婚起诉书就适用旧标准,即尽量全面、深刻陈述两人感情不和的事实,向着贴近法律判决离婚的角度来突出矛盾点,不怕出乱子,怎么说都可以(脏话不行),但千万不能脱离事实。
    第三类:对方同意离,但就是因为财产分配或子女抚养等问题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才起诉离婚的,这种情况下,离婚起诉书的内容,主要是对感情不和部分的描述,一定要客观,要把双方都认可的矛盾点写出来,尽量回避一己之见。原因很简单,如果只从自己的角度来陈述你们感情不和的理由,甚至是把离婚的责任全推给对方,那很可能会因此激怒对方,甚至还要争吵半天,对方一生气,那后果就很严重:不跟你离了!开庭时能够平息下来还好,如果对方真是较起劲来,就是不离,那原告方这次想离婚就肯定没指望了!即便对方在法庭上最后同意离了,由于双方的情绪已经很糟粕,对于和解部分,还是非常不利的。
    第四类:涉及到对方父母的,尤其是婆媳不和因素成为离婚的重要原因时,离婚起诉书的措词一定要慎重。家庭矛盾,多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本来就很难说清的事,如果在起诉书中说得过多,开庭前双方就会先行开战!有许多情况下,配偶一方本来是想差不多就算了,可起诉书这么一说再次闹得父母很生气,那做子女的当然没法再压制了,最后就是直接导致当事人双方的冲突,开庭当天一方的父母还会跟到法庭来继续讨个说法!搞得大家都很累,所以,对于这种家庭矛盾,起诉书的制作一定要讲究策略,避免先行激化矛盾。
    综上,离婚起诉书中的内容有时候确实会让当事人有想说的话却没说出来的压抑感,但一份专业的离婚起诉书一定要有助于实现最终目的,而不能添乱,更不能起反作用。离婚诉讼,是一场智力游戏,不能感情用事,即便有些话非说不可或者不说不快,那也不能乱了方寸,别忘了,除了书面表达,开庭时还有说话的机会,开庭时再充分利用这个口头表达的机会,仍然会满足当事人一吐为快的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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