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发布日期:2012-06-26 作者:张敬辉律师
商业秘密的本质是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但并非所有的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无论是技术信息还是经营信息,要构成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以下要件:
1?秘密性。要构成商业秘密,必须首先具有秘密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也就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反之,如果某些信息已经被公众所知悉或者能够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则不构成商业秘密。因此,如果他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向公众披露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该披露者就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但披露以后,该信息就不再成为商业秘密,任何人均可自由使用该信息。如果他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向第三人披露商业秘密但没有向公众披露,则权利人可以要求第三人保护其商业秘密,第三人不得向任何人泄露该商业秘密,也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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