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
发布日期:2012-06-26 作者:张敬辉律师
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医疗护理规范、常规,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该法律界定较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界定,最大的区别有三:一是将医疗机构列为医疗事故的主体,使其承担责任在逻辑上顺理成章;二是将医疗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中的“直接”去掉,扩大医疗事故的范围;三是将损害后果程度降低,从原须达到“功能障碍”转变为有明显人身损害,基本涵盖了原“医疗差错”的范围。医患关系是合同关系,造成医疗事故当然意味着违约。同时它又是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受害人是否可选择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呢?我们认为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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