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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离婚案件的礼金问题

发布日期:2012-07-03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简介:孙某与老婆结婚才一个多月,就因为互相猜忌而诉讼离婚,男方按照农村的习俗在婚前送了不少礼金给女方家,累计达到七万元之多。现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也口头同意,只是要求对方退回部分礼金,初步确定是要退回五万元,本律师接受了孙某的委托。
承办过程: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本人查阅了我国的所有法律法规,均没有关于女方在收取男方礼金后,一旦双方离婚,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回礼金的相关规定,而且婚姻法解释之二中的第十条更是写得清清楚楚,只有三种情形可以得到支持。其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其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其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前面两种情形当事人根本不符合,第三种情形要举证又有难度,这样下去不要说退回五万元可能一分钱也得不到,但如果退不回礼金,当事人委托律师作用就大打折扣了。本案陷入了僵局,怎么办?
办案思路、突破口:由于双方均是初婚,又没有生育孩子,平时矛盾并没有达到水火不相容的地步,如果男方不同意离的话,虽然口头答应过,第一次起诉法院一般不会判离的,但如果双方抛开法律层面的纠缠,互作让步,调解离婚的,反而能达到双赢的目的,思路明确了,先对当事人包括其父母作法律知识方面解释工作,以得到他们的配合,然后就着手书写答辩,并做好开庭的准备工作。
承办结果:由于民事案子一般不会当庭作出判决,开庭后对方的代理人也有调解的意思,法庭也非常愿意主持,经过一番讨价还价,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即双方同意离婚,女方自愿退回男方现金五千元,助力摩托车一台,男方送给女方的金银首饰也退回给男方,男方则保证在离婚后不对女方实施人身危害等等。当事人及家里人对此结果感到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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