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华律师解读交通事故赔偿之交强险
发布日期:2012-07-10 作者:110网律师
2008年1月,中国保监会调整了交强险责任限额,规定被保险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为2000元人民币。无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受害人或者赔偿权利人应当及时到交警部门查阅、复制交通事故处理档案,确定肇事司机、车主以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信息,并索要交通事故认定书和相关的鉴定材料。除了交强险之外,有的肇事车辆投有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或者财产直接损害的,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赔偿。由于全国各地司法实践不同,所以,在保险理赔中,应当按照保险法和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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