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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学历审核 (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时限: 1、受理时限:4月份; 2、答复时限:7月份。
申办对象资格: 各单位须确保申报信息的准确、完整,保证取得电子注册资格者具有高校学籍,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资格。
申办手续:   1、提供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纸质和磁介质),其中纸质材料须有分管校领导签字,加盖学校公章;2、发生学籍异动的学生,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异动当年批复件;3、申报单位须提供毕业学生招收当年录简表。
办理程序:   1、3月召开全市高校学历学籍管理工作会议,明确当年工作日程和要求,组织计算机培训等;
  2、4月接受各高校上报当年预计毕业生生源资料软盘;
  3、5-7月审核、统计、汇总各高校上报注册信息,参当年学历证书信息予以注册、备案;
  4、8月向教育部上报高校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5、10月整理、分析当年毕业生统计资料,修正、补报学历证书注册信息;接受毕业生学历资格认定和学历证书鉴证。
办理依据: 1、国家教委《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1990年1月20日发布); 2、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1993]12号); 3、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2001]4号); 4、上海市教委《关于建立"普通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沪教委学[2000]13号); 5、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02]12号); 6、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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