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好莫劝酒 劝酒过度需担责
发布日期:2012-07-17 作者:110网律师
法院在查明事实后认为,本案中被告赵乐没有想要造成原告王欢受损的主观过错,而王欢在饮酒时虽自知酒量有限,但是在盛情之下勉为其难,因此其也无过错。在当事人皆无过错时,应本着民事法律的公平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所以王欢和赵乐均应负一定责任,故判决王欢和赵乐分别承担40%和60%的责任,即赵乐承担王欢的医疗费480元,王欢自行承担其余的540元。
法官寄语:在酒席上劝酒是我国的传统风俗,但根据法律规定,由于劝酒人劝酒致使被劝酒人人身受到损害,即使劝酒人没有犯欲伤害对方的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提醒广大热情又爱劝酒的朋友,感情表达到就好,喝多喝少莫多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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