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如何举证和索赔技巧之十二——精神抚慰金
发布日期:2012-07-17 作者:110网律师
(一)概念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可能深受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残疾赔偿金的规定
《解释》第18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三)证据
①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受到创伤的证据;
②侵权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侵权人经济能力的证据;
③侵权人纳税证明;侵权人经济收入证明;
④受诉法院所在地统计局关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数据等等。
相关法律问题
- 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的赔偿 2个回答5
- 交通事故次要责任方需要赔偿对方的精神抚慰金吗?急 4个回答0
- 交通事故的精神抚慰金 2个回答0
- 机关事业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和交通事故赔偿如何索赔? 4个回答5
- 想请问南京的法院在交通事故10级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怎么算? 3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