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解释应遵循的原则
发布日期:2012-07-20 作者:110网律师
行政执法过程中,解释与适用行政法规范不能回避如下问题:行政执法是否应以公共利益为标准进行合目的性解释?法律的明确性原则是否包含解释的明确性?而解释的明确性应涵盖哪些基本要素?如何使行政执法解释能够获得行政相对人“心悦诚服”的接受?
笔者认为,行政执法主体在解释和援用法律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三项原则:合目的性原则、明确性原则与可接受性原则。合目的性原则旨在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以适应社会发展;明确性原则强调行政执法的可理解性、可预见性与可操作性,以澄清法律疑义,实现法律目的;可接受性原则强调积极听取意见、正当的解释方法与充分说明理由。上述具体解释原则服务于共同的解释目标,即为行政执法寻找正当性理由,以便使行政处理结果更加客观公正。
相关法律问题
- 怎样起诉行政执法局不作为? 1个回答0
- 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是否应该向当事人送达书面强制拆迁通 1个回答0
- 苍山县神山镇行政执法侵权 1个回答0
- 区建设局的行政执法主体疑问! 1个回答0
- 关于卫生行政执法 3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 围观烟花时眼睛遭烟花坠落物击伤,责任谁担?
- 行政公益诉讼中原告资格的适当放宽
- 我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现状与优化策略
- 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的问题和发展方向
- 刑行交叉案件中实施行政检察的问题与解决意见
-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弊端与解决措施
- 中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不足及完善
- 行政诉讼中比例原则的适用问题和优化思考
- 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 检察机关跨行政区域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分析
- 司法裁判中对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期限的明确认定
- 食药安全类行政公益诉讼机制的完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