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破产案件受理费如何计算

发布日期:2012-07-21    作者:110网律师

破产申请由债务人提出,其破产受理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提出,其破产案件受理费用由申请人予交,待破产案件审理结束后,由债务人承担;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债务人不具备破产规定,其破产案件受理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破产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七日内交清,如有困难,经申请,待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延期,或者减、免交纳破产案件受理费。
  破产案件受理费依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缴纳,原则上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比例缴纳,其标准是:
  一、 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五十元;
  二、 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部分,按4%缴纳;
  三、 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部分,按3%缴纳;
  四、 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部分,按2%缴纳;
  五、 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部分,按1.5%缴纳;
  六、 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部分,按1%缴纳;
  七、 一百万元以上部分,按0.5%缴纳。 申请人申请的数额与实际数额不相符的,按人民法院核定的实际争议数额收取;其所需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按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另收。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郑世红律师
浙江宁波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王林律师
河北保定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