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餐厅受伤 饭店和旅行社互索赔偿
发布日期:2012-07-26 作者:110网律师
旅行团团员刘某早餐时在饭店餐厅滑倒,造成腰椎骨骨裂。北京市侨园饭店工作人员将刘某送至医院并垫付5980元医药费,后将中国旅行社总社(北京)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垫付的医疗费及未结清房费共计16490.15元。 侨园饭店诉称,今年5月9日,中国旅行社总社(北京)客人刘某早上在饭店餐厅用餐时摔倒,饭店工作人员将刘某送至北京市建宫医院治疗并垫付5980.15元。加之剩余10510元未结清房款,旅行社应支付16490.15元。
据悉,中国旅行社总社(北京)有限公司提起反诉,称当天由于侨园饭店餐厅未及时打扫遗撒的粥水,且未有警示。5月14日刘某之子来京陪护,均是住在侨园饭店。侨园饭店没有尽到服务义务,对刘某受伤负有责任,要求侨园饭店赔偿1万元。
本案定于11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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