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知识产权案例 >> 查看资料

邓清征:民事裁定书(2010)佛中法民知初字第2-2号

发布日期:2012-08-06    作者:邓清征律师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0)佛中法民知初字第2-2号




申请人:李A。
委托代理人:肖学宇。
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B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金剑时空律师事务所,邓清征律师。
法定代表人:梁C。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李A诉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B家用电器有限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21200530070777.7)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李A于2010年1月22曰向本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B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处涉嫌侵犯申请人李A涉案专利权的产品及模具进行查封、扣押,复制销售涉案产品的账册、登记存货数量,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李A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B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清单另列).保全的方式为查封、扣押或复制、拍照、登记存档。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  邓治军
代理审判员 :  邱程辉
代理审判员 :  郑正坚
二0一0年一月廿五日
书记员 :  钟勉力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友铭律师
浙江杭州
王娟律师
浙江杭州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