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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法院:离婚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2-08-08    作者:110网律师

北京离婚法律咨询专栏
北京著名离婚专业律师赵``涛律师
维权热线:6763 1213139 1020 9961,
媒体权威关注,特邀婚姻法律点评专家,
十余年处理离婚案件经验,胜诉率极高。   
地址:朝阳区朝外大街泛利大厦6层。
离婚诉讼是人民法庭审理的主要案件类型,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该庭近三年审结的850件离婚案件进行调研后发现,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在三个层面上长期存在认识误区,包括对婚姻效力的认识,对夫妻共有财产的认识,对孩子抚养权的认识。     这些误区主要集中于五大常见问题:一是无视婚姻登记,将结婚仪式的举行时间误认为夫妻关系的正式确立时间;二是误认为对方惟有满足己方提出的离婚条件,即向其支付一定数额财产,法院才能判决离婚;三是不清楚人民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裁判文书所具有的法律效力,仍要求法院出具离婚证或要求民政部门根据法院裁判文书向其出具离婚证后,才认为婚姻关系解除;四是误认为婚后由一方出资购置的财产或投资获取的收益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归己方自由支配,与对方无关;五是误认为婚前属于一方的房产经婚后长期居住达一定年限后即为夫妻共同财产。     针对上述情形,该庭采取三项措施应对:一是加大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对相关法律问题的释明力度,及时纠正当事人的错误认识,并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避免因矛盾化解不彻底引发二次诉讼情形的发生;二是建立系统化的长效普法宣传机制,区别不同区域、不同人群制定更具针对性、实效性和体系性的普法宣传方案,切实增强普法宣传教育对人民群众的行为指引作用;三是针对当事人的常见认识误区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连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制作温馨提示单、便民小贴士、普法教育小读本及普法宣传光盘等,免费向人民群众发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系统性和准确性。
     北京离婚法律咨询律师提示:作为审理离婚案件的基层法院,该院的提醒具有极大的针对性,当事人在办理离婚时,对上述问题应予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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