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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次日将自己个人所有房屋变更为共有 八旬老人痛失五十万

发布日期:2012-08-10    作者:李英俊律师
婚后次日将房屋共有 八旬老人痛失五十万
 
  中国法院网讯 (韩玉) 焦某年过八旬,老年丧偶,经婚姻介绍所认识了王某,两人婚后第二天焦某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变为两人共有,王某得到房屋一半产权后,便对焦某形同陌路,甚至将焦某告到房山法院,经求离婚分割房屋。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2004年初,焦某丧偶,心情悲痛,精神处于崩溃边缘,急于找一个填埋精神空缺的老伴,在200510月时,经介绍认识了原本温柔、善良的王某,焦某觉得自己有了美丽的黄昏恋,对王某的索钱索物行为,没有任何疑心,全部百依百顺。甚至在婚后的第二天就把王某的名字写在了自己所有的价值100多万的房屋下,此后王某就像变了个人似的,对焦某不闻不问,要求离婚分割房屋产权。在一审和二审的审判过程中,焦某声泪俱下的诉说自己的糊涂,说王某跟他结婚就是为了骗取财产,自己才是真正的受害者,但自己又没有有力的证据证明。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房屋归焦某所有,但焦某必须给付王某房屋折价款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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