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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床位数目变更的核准(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床位数目变更的核准。
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9号发布)
数量及方式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申请人(单位)直接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  
条  件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床位数目变更
申请材料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床位数目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原件1份);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原件1份)。
法律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令第5号,2001年11月16日发布)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第十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变更申请表》
申请受理机关
市人口计生局
决定机关
市人口计生局
程  序
1、受理申请材料
2、材料审核
3、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评审意见
4、做出批复
5、发许可证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期3年 
法律效力
领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收  费 本项许可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每3年对取得《许可证》的机构进行一次校验。 法律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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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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