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离婚起诉状范本及要点

发布日期:2012-08-27    作者:110网律师
离婚起诉书范文及要点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周艳涛
  原告王××,女,汉族,19××××××日出生,四川×××××人,无业,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李××,男,汉族,19××××××日出生,四川×××人,四川××××公司职工,身份证号:×××××××,住×××××××××楼。联系电话:××××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抚养权归属】
  3、【抚养费支付】;
  4.夫妻财产分割【财产清单】;
  5.费用支付。
事实与理由:
1、结婚前的交往,结婚的感情基础;
2、何时结婚,是否育有子女;
3、感情破裂的理由,结合法定情形进行事实描述;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解释三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项的规定处理。
《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干具体意见》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4、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坚持一个原则,参考两个标准。
一个原则是指: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子女与谁生活时间更长、感情更深,双方是否有不良的生活恶习,犯罪记录,巨额债务等。如为哺乳期(2周岁以下)一般归女方抚养更有利于子女成长。
两个标准:其一,双方的经济能力,具体参考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工作条件、教育水品、工作技能等。
          其二,子女的年龄及意愿,哺乳期(2周以下)原则上有女方抚养;对于10周岁以上子女要参考子女的意愿。
5、抚养费用的分担。
抚养费主要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参照当地实际标准执行,比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抚养人数、离婚前子女生活支出等,来综合确定。
6、财产分割。
区分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针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同类型进行财产分割。
照顾女方及未成年人的原则。
【这是一般离婚诉讼案件的最关键的部分,特别涉及多种财产存在形式时,财产的分割与归属就变得很重要。如果涉及财产数量较多,那应当咨询或聘请专业的法律工作者进行指导或代理】
7、离婚补偿请求权。
前提条件有两个,其一,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书面约定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其二,乙方为照顾家庭承担了主要义务。
8、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依据是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结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准予原告的诉讼请求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 份
 
 
起诉人:×××
××××年××月××日
 【专业律师团队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诉讼保全为诉讼赢得第一步,成都宇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