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企业办事 >> 资质认证 >> 查看资料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准许医疗机构(社会办)开展医疗气功活动。
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7月10日卫生部令第12号发布)第六条、第八条。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条  件
  (一)申请的医疗机构为县级以上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和设有中医科的综合医院;
  (二)应符合《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材料的要求。
  法律依据:《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七条。
申请材料
  (一)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申请(原件2份);
  (二)《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原件2份);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正本(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四)拟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设备清单和房屋使用面积材料(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五)拟从事医疗气功活动人员的执业证、资格证、毕业证、职称证、医疗气功技能合格证书(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八条。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见03号许可事项的附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卫生局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卫生局网站(//www.szhealth.gov.cn)上免费下载。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卫生局。
  申请变更诊疗科目的在市卫生局公布的受理期间统一受理变更申请,受理时间由市卫生局在《深圳商报》及市卫生局网站公布。
决定机关
  深圳市卫生局
程  序
  (一)在市卫生局公布的受理期间内,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市卫生局将申请材料提交医疗机构专家评议委员会进行评议;
  (三)经医疗机构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合格的,由市卫生局根据专家的评议结果作出是否核准变更的决定。
时  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专家实地考察和评议的时间共20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正本的变更注册登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一致。 
法律效力
  经核准变更登记后方可开展医疗气功活动。
收  费   无。
年审或年检   无。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李开宏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