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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陷害案的立案标准及定罪与量刑

发布日期:2012-08-30    作者:郭永军律师
作者:郭永军律师 时间:2012-8-22 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报复陷害,情节严重,导致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他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2、致使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他近亲属的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3、其他报复陷害应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报复陷害行为会损害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1、本罪的行为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2、本罪的行为内容是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实行报复陷害。报复陷害是指利用手中的权力,以各种借口进行政治上或者经济上的迫害。本罪在量刑方面主要有以下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郭永军律师 13839986536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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