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颁布

发布日期:2012-09-01    作者:110网律师
早报讯 全国人大办公厅新闻局局长何绍仁昨天上午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闭幕。出席昨天闭幕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43人,符合法定的出席人数。会议以140票赞成、2票反对、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据了解,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专家认为,这一条款的确立使中国公益诉讼制度迈出跨越性一步。
  新民诉法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益诉讼主体修改】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副主任王胜明介绍,通过的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决定,对公益诉讼的主体已经作了修改——“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
  2011年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有462000多个,其中25万左右叫“社会团体”,20万叫“民办非企业单位”,还有2000多个是基金会。王胜明表示,法律委员会经过慎重研究,把原来的“社会团体”改为“有关组织”。
  至于哪些组织适宜提起民事诉讼。王胜明表示,可以在制订相关法律时进一步明确规定。比如法工委民法室正在抓紧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在研究哪些涉及保护消费者的组织,当遇到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时候,有权提起或适宜提起公益诉讼。另外,还可以在司法实践中逐步探索。
  为解决“申诉难”,便于由上级法院来纠正错误。当事人认为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应该向上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第一种,公民之间,比如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第二种,如果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及需要协调意见,包括涉及证据事实的认定等,也可以向原审法院提出。“可以”讲的是民事权利涉及当事人自己的权利,所以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有处分权。“也可以”讲的是可以向上级法院,也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实际上把究竟向哪个法院申请再审的权利交给了当事人。
  【小额诉讼门槛更灵活】
  为节省双方当事人的时间、精力,修正案规定了小额诉讼的制度,以使处理数额较小的纠纷得到更快捷的处理。同时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修正案对小额诉讼的门槛不作统一规定,而是规定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0%以下。小额诉讼适用简易程序并实行一审终审。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1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为41799元,按30%计算,全国大多数省区市为12000多元。
  【逾期举证或被罚款】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案件的不同阶段,根据案情的不同情况,根据当事人的举证情况,要告诉当事人,应该提出什么证据,而且要讲提出这个证据的期限是多少。当事人可能在这个期限内提出了证据,接下去按照法律规定有一个质证的环节,就进入到证据认定的一个正常程序。但是如果当事人逾期没有提出证据,法院就可以根据、已经掌握的事实,来认定当事人的是非问题。
  如果逾期提供证据的,法院首先要责令当事人说明理由,逾期是故意的,还是确实因为客观原因一时提供不出来。如果理由成立,就要进入到证据认定程序。如不成立,经研究,法院根据不同情节有三种办法处理。第一种是训诫,批评、教育。第二种是罚款。第三种是不予采纳该证据。就是虽然提供了证据,但是不进行证据的认定程序。
  【恶意诉讼或追刑责】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员不得接受请客送礼】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民诉案专家可出庭提意见】
  医疗事故、环境污染和知识产权等案件专业性强,在庭审过程中如果专家能够提供专业意见,有助于查明事实。鉴于此,修改后的民诉法增加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龙宇涛律师
四川成都
汪东先律师
上海徐汇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赵明律师
山东济南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齐志龙律师
天津和平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