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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律师谈中小企业私募债

发布日期:2012-09-03    作者:110网律师
 
    在第四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强调,做好新时期的金融工作,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从多方面采取措施,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坚决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防止虚拟经济过度自我循环和膨胀,防止出现产业空心化现象。之后,证监会郭树清主席倡导提出“高收益债”,以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提高公司类债券融资在直接融资中的比重,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在此背景下,2012522日、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先后发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及配套指引(指南),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新的可行、有效、便捷的融资渠道,大大降低了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改善了企业融资环境。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建设由此起航,这对整个中国社会经济及其参与者都有着重大意义。目前,根据深沪两交易所最新消息,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地区已扩展到内蒙古自治区,目前试点地区包括七省四市,分别为广东、江苏、浙江、山东、湖北、安徽、内蒙古、北京、上海、天津及重庆。另外,贵州、福建两省正在与深交所商谈签订合作备忘录具体事宜,待正式签署后将曾成为试点地区。
    
试点期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限于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规定的、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

    中小企业私募债和其它债券(公司债、企业债、城投债)发行一样,必须有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三大机构的参与,必要时需要担保机构和评级机构参与増信评级。上海力帆律师事务所的李慧律师,带领金融证券团队积极深入长三角的中小企业,协助当地政府的上市办(金融办)给中小企业家讲授资本市场的发展动向和最新的融资政策,帮助企业家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股权融资(私募PE或风投VC)、债券融资(私募债、企业债),通过学习交流搭建中介机构与企业的双向选择平台。从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至今,李慧律师已经带领团队实际操作了几家企业,其中有两家企业发展前景良好,已经进入了IPO上市辅导期,另有数家企业正在尽调洽谈储备。
    实践中大型券商轻视中小企业私募债,认为试点期业务量小,盈利能力弱,推进积极性不高;担保机构也不善于创新业务,内控制度不健全,对中小企业私募债试水担保的机构很少,而且收费高,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推动造成极大阻力。由于李慧律师有IPO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的实践经验,在对目标企业的筛选上把控较严,所以有很多担保机和大型券商乐意参与合作,共同为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服务,同时从中企业中储备上市资源,帮助有上市愿景的企业及时走出资金困境,早日实现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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