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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处理程序及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2-09-05    作者:成启峰律师
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以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不得瞒报和漏报。然而,很多用人单位由于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以及为避免上级处罚而和职工私下调解赔偿事宜,更有甚者甚至无视受害职工的索赔请求,人为的制造索赔障碍。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当事人无奈忍气吞声,不得不接受用人单位极为苛刻的赔偿条件,不仅仅赔偿很少,还放弃了自己本身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
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对受害人及其家属提几点建议,以期当事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所得。
一、如果用人单位不提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在事故发生1年内申请认定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
申请时间:事故发生30日内,如果用人单位不提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必须要提高警惕,防止对方恶意拖延时间。申请要越快越好,这有利于及时调查取证,有利于工伤职工及时享受有关待遇。
调查取证和认定工伤:劳动行政部门接到工伤报告和申请后,一般会在6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结论,认定工伤以书面形式通知。调查取证材料要包括:有关问题核实笔录;医院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和职业病的诊断书及有关资料;工伤申请和现场调查情况等。
二、如果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采取的有效措施
工伤争议处理:对两种争议应适用不同的程序。一是用人单位不同意工伤职工的要求时,职工或其亲属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论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应向法院上诉。二是企业或职工对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或者确认支付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应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实践中,很多劳动者由于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是在上下班途中遭受到人身损害等情况,在以上程序的办理过程中,涉及到的材料比较专业和复杂,这些材料能否取得,以及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索赔请求和赔偿数额。
所以一旦发生事故,当事人务必咨询或委托律师,了解处理流程及所需材料、注意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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