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表现
发布日期:2012-09-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收养弃婴。
2、收养孤儿。
3、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
4、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
5、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
6、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
7、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
8、亲生父母确无抚养能力而将子女送人收养。
相关法律问题
- 民政局没有登记的事实收养怎样证明? 0个回答0
- 事实收养问题 2个回答0
- 被事实收养是否能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9个回答20
- “事实收养公证”需提供哪些资料 3个回答0
- 求助!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如何解决户口问题 1个回答2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