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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硕律师-二手房买卖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发布日期:2012-09-07    作者:110网律师

1、房屋是否已取得房产证。根据相关规定,未取得房产证的二手房是禁止流通的。2、房屋产权证的内容与房屋登记机关的存档文件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3、买房是否是产权所有人。4、如有其他共有人是否征得了共有人的同意。5、房屋是否已出租。如有出租,承租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6.房屋有无设置了抵押等他项权利。7、房屋有无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情形。如产权有争议或已经列入了动迁范围。8房屋买卖是否需第三方同意。譬如二手房属于国家或集体资产的,应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同意。9、有无对买方的限制。譬如,处于国家安全和经济政策的考虑,境外人在中国购房有时是受限制的。10、对房屋质量及其他配套主设施的审查。买方需要对房屋户型、结构、供用电情况、供水、煤气、供暖、管线、物业收费的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严格审查。
11、二手房买卖合同要依法订立,内容要明确、完备。合同标的,购房款交付方式和交付时间,房屋交验时间,过户的有关手续,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是否有遗留的户口问题,是否有一屋两卖现象等都要约定清楚。
法规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4、《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但随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六十七条又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告知受让人的,如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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